2024年09月17日 星期二 白露

郑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法律工作部 2024-06-11

(2024年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炎热期,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就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一、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健全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向职工普及高温防护、中暑、热射病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合理调整作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落实高温津贴。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8号),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四、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重点人员防护。突出重点人群,以夏季露天作业的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环卫、公安、消防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加强对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怀劳动者就是关怀生产力,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是保护生产积极性。让我们共同努力,把防暑降温和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携手谱写郑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郑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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