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法律工作部 2025-01-14

(2025年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多元化用工方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潜在问题。

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确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休息休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加班的,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且加班时长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

市总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落实安全生产、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郑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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