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7日 星期二 白露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工作部 2020-12-15


税总办发[2018]142 号

2018 年 9 月 13 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 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9 月 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 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

    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 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 社会保险费。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 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弄清 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要建立 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 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 年度的欠费清查。

    三、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无论是已征收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 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实际评估办税服务、12366 热线以及信息系统 的承载能力,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 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要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报送资料,降低缴 费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机制,完善 12366 知识库,确保答复咨询及时精准,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预期稳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主动向 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及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机构改革总 体方案中统一开展。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组织税务干部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和业务学习,既要会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实施联合培训,又要注重开展自身培训;既要加强对办税服务 厅、12366 服务热线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培养一批熟悉掌握社会保险费政策和管理 知识的骨干人才。要丰富培训方式,提升税务人员履职能力,确保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和管 理措施有效落地。 

网站首页 | 工会概况 | 政策研究 | 组织建设 | 劳动经济 | 法律服务 | 宣传教育 | 女工园地 | 权益保障 | 机关党建 | 资料中心 | 协同办公
地址: 中国-郑州建设路126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话:0371-67883101 工会热线:12351
版权所有:郑州市总工会   技术支持:河南省晨罡实业有限公司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3273号 豫ICP备17051074号-1
郑州工会微信
工会会员服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