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7日 星期二 白露

关于印发《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女职工工作部 2023-11-01



                                                                       郑州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总工会

                                                                                                          2023年11月1日        


                                          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试行)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社会与文明的未来。1996 年联合国第二届人居环境会议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的概念,是指致力于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权利,改善儿童生活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的治理体系。2021年,郑州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打造郑州儿童幸福标杆城市”纳入《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出重彩成高峰的实施意见》;2022 年 4 月,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2023年郑州市总工会编制《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我市工会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等协调统一,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总则、建设内容、建设要求、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参考文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围绕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三个方面,按顶层规划、试点创建、制定标准、逐步推广的创建策略,积极参与推动郑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提出了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原则、要求与保障措施等,用于郑州市工会友好型企事业单位的规划、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

1.3 术语和定义

儿童: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是指18岁

以下的任何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年报将儿童界定为 0—17 岁人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的规定,本指引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其中最基本的可概括为四种:生存权——每个儿童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指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忽视、剥削和残忍对待,以保障儿童身心安全;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参与权——赋予儿童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自由,以保障儿童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儿童友好城市”是指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在公共事务中给予儿童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

2 建设内容

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并承诺支持儿童人权;致力于在单位所有活动和业务关系中消除童工;为青年工作者、父母和照管者提供体面的工作;在单位所有活动和生产现场中确保儿童的安全;防范儿童及未成年人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实现对儿童权利的支持;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中及土地收购和使用活动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建立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安全制度;协助保护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儿童;支持社区及政府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各项措施。

3 建设要求

3.1 履行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并承诺支持儿童人权。将尊重儿童权利纳入管理制度或行为导则。

3.2 致力于在单位所有活动和业务关系中消除童工,支持消除童工,并实行相关措施(如招聘信息中明确年龄要求,并有措施对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等)。

3.3 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为青年工作者、父母和照管者提供体面的工作。

(1)保持理念态度友好,对有家庭责任的职工在态度上保持友好,了解职工困难和需求,健全后勤保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社保、加班提供补休及加班工资、住宿补贴或职工宿舍、餐饮补贴、子女保障、困难职工爱心帮扶、解压设施及心理咨询等)。

(2)保持职工职业发展友好,通过师徒带教等形式提升年轻职工的技能发展;搭建培训平台,鼓励并帮助职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保障男女职工生育假期后返回原岗位或工资相同岗位权利。帮助职工产假后顺利返回工作岗位并胜任工作。

(3)保持生育保护友好,提供职工产假及陪产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建立女职工关爱室,为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五期保护等场所。定期安排职工体检,对女职工定期组织“两癌”筛查。保持照护支持友好。为职工提供子女看护托管服务(爱心托管班、子女夏令营、兴趣培训班、儿童活动室等)。落实父母育儿假等。

(4)保持工作安排友好。根据用人单位职工需求和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工作。

3.4 在单位所有活动和生产现场中确保儿童的安全。

(1)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或无障碍坡道。

(2)在活动区域设有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基础医疗设备及药品。

(3)相关单位细节设施考虑儿童特殊需求(洗手间配备洗手液、高低洗手盆、安全警示标识、第三卫生间等)。

3.5 确保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实现对儿童权利的支持。

(1)相关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宣传中有针对产品材料、儿童注意事项的说明及处理方式。

(2)在对儿童进行服务时有引导性地令家长和儿童配合,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3)及时公开对前一报告周期内出现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原因及处理说明。

3.6 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

(1)企业制定健康的市场营销和广告策略,在本身产品的广告宣传中,禁止传播与儿童有关的有害和不道德广告。

(2)事业单位相关活动中注意禁止传播与儿童有关的有害和不道德广告。

3.7 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中及土地收购和使用活动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

(1)有具体措施积极响应“蓝天保卫战”、垃圾分类等相关行动。

(2)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获取使用过程中,考虑儿童和孕妇的特殊性(如安置补偿、建设方式等)。

3.8 建立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安全制度。

(1)建立针对儿童及家庭信息实施隐私保护的制度和策略。

(2)制定安保人员儿童权利相关知识培训及违规行为处罚制度。

3.9 协助保护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儿童。有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消防、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和社会急救援策略。

3.10 支持社区及政府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各项措施。开展社会公益项目(如慈善捐赠、福利院慰问、举办儿童友好宣传活动、爱心义诊、研学实践等公益服务)。开展六一关爱活动(亲子运动会、亲子读书会,困难职工子女帮扶等)。

可补充加分内容:

(1)为需要接送子女(儿童)的职工提供便利的工作时间安排。

(2)单位食堂是否设有儿童窗口,保障食品安全和提供健康烹饪。

(3)建设有五一巾帼创新工作室,带动青年职工职业发展。

(4)开展玫瑰书香活动,鼓励职工书写家书,营造良好家风,促进儿童成长。

(5)开展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

4 责任分工

各开发区工会、各区县(市)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

5 工作要求

5.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形成工会倡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工会考核内容。

5.2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建设郑州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创建共识。

6 参考文件

《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郑自然资文〔2023〕181号)

长沙市总工会和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文《关于在全市创建儿童友好型企事业单位的通知(长工发{2021} 5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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