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7日 星期二 白露

关于印发《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关爱行动 计划》的通知

女职工工作部 2023-06-30

关于印发《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关爱行动

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关爱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管理办法

 

 

                                                             郑州市总工会

                                                                            2023年6月30日        


 

                                             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关爱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郑州市委、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和《河南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健康郑州行动,发挥工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探索构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特制定职工心理关爱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强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突出工会职工心理关爱工作的群众性、普惠性、公益性特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手段,促进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长效深入地开展,努力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工作目标

围绕文明郑州、健康郑州、平安郑州的总体战略部署,以“四抓四建”为主要工作措施,着力加强工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机制、队伍、能力等方面建设,通过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职工心理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市-区县(市)-基层”三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机制,有效形成“党政领导、工会协调、机构服务、职工参与、普遍受益”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之前建成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打造区县(市)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示范点,推动基层工会建设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到2026年,建设完善“1+16+N”职工心理服务网络阵地,职工中的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到2028年,全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心理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抓阵地,建设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1、探索建立职工心理健康三级服务体系,依托市,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两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工会、社区工会和企业基层工会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职工之家等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到2026年形成以市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枢纽,区县(市)级中心为支撑,基层企事业单位服务站为触角的“1+16+N”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网络。

2、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可探索依托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联建共享的工作方法,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有重点、有计划地推动所属基层工会服务阵地建设,搭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心理训练、心理知识培训、心理沙龙、心理测评等多种形式主题活动,推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抓组织,建设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1、着力加强职工心理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各级工会组织结合工作需要,设立心理服务专员和心理疏导关爱员,通过招聘心理学专业人才、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组织基层工会干部等多种方式,组建一支自己的心理人才队伍,精准服务职工心理需求。市总工会将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组织心理健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学习培训。各级工会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采取订制化培养、分级分类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会宣传、会识别、会报告、会疏导”的“四会”职工心理服务人才,成为职工身边的“知心人、明白人”和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2、以需求为导向整合利用社会心理服务优质资源。各级工会可充分整合利用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优秀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将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既充分发挥外部团队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又着眼内部实际,确保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总工会将根据各级工会实际需求,继续联动各方优质资源,搭建心理服务共享平台,不断完善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专家库、资源库建设,成立由心理学专家、精神卫生学专家、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和资深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实践者组成的专家指导团队,为各级工会组织心理关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使职工切实享受到便捷、专业、有效的公益性心理关爱服务。

(三)抓试点,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长效机制

1、积极探索适合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特点的心理关爱服务形式。循序渐进,试点先行,以企业基层工会为重点,推进工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实施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推动把心理测评纳入常规体检范畴,在各级技术工人疗休养中安排心理体检和团辅项目,逐步为职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职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

2、建立基层企业工会网格化心理关爱服务机制。各级工会心理服务工作专员,推动落实工作开展。组建各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关爱员队伍,做好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推广和开展。要及时识别服务范围内心理压力大的职工,进行心理预防沟通,消除职工情绪变化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化解职工情绪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职工正确运用心理学知识,缓解心理困扰,减少负面情绪,保持阳光心态。

3、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团建沙龙等科普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为广大职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倡导职工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树立“每个人是自己的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观念,增强职工的心理保健意识,传授职工心理健康、压力管理、挫折应对、职业倦怠等心理调适方法。

4、畅通职工心理关爱热线。郑州市总工会开通“0371-66660520”职工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和基层工会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可同时开通心理关爱热线电话,为需要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的职工及时提供帮助。

(四)抓宣教,搭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融媒体平台

1、转换服务视角,探索搭建职工心灵护航融媒服务平台。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融媒视听与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宣传教育及工会普惠服务深度融合,利用多媒体资源,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满足职工多层次的需求。

2、各级工会以提高广大职工心理健康素养和积极心理品质为着力点,通过开辟线上线下心理关爱专栏,推出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心态引导短文、心理微课堂、科普讲座等方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3、畅通全市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通道,实现咨源共享。郑州市总工会开通郑州经济广播FM93.1《惠惠心理话》职工心理热线专栏节目,同时开通“惠惠心理话”抖音号和视频号。各级工会积极对接市总工会职工心理服务资源,加强日常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工作专员和心理关爱员的作用,及时转发市总工会发布的有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科普微课堂、团辅活动等信息,将相关内容推送到基层一线职工身边,确保广大职工知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理念,充分认识到职工心理关爱工作在社会治理、单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职工对于心理关爱的迫切需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业务部门切实抓”的工作合力,创新服务方法和手段,将职工心理关爱列入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力求取得实效。

(二)选树典型,营造氛围

要及时总结,注意选树典型,通过表彰优秀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普惠项目走入常态化和制度化轨道,实现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资金,强化保障

要把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工会年度预算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与党政及社会资源的沟通与协调,鼓励公益资金、社会资源、爱心团队投入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确保职工心理关爱工作的经费保障与长效开展。

(四)周密实施,注重实效

各级工会要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工会实际情况和职工所盼所需,积极稳妥推进,把服务实际效果和职工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郑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郑州市委、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健康郑州行动,推动全市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结合我市行业特点和职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作用

第二条  发挥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对社会和组织层面的作用。为职工创造一个暖心空间,满足个体、团体心理活动需求,普及心理知识,提升心理资本,促进个人、单位、社会各个层面对心理健康和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认识,促进健康发展,助力平安和谐环境打造。

第三条  发挥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对个体层面的作用。让职工了解心理状况,学会自我调节,宣泄内心压抑,消除焦虑情绪,缓解工作压力,改善身心状态,促进自我成长,提高工作绩效。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突出专业性。遵循行业要求,体现专业特点,融入行业文化,具备行业特色。

第五条  突出科普性。遵循心理学科学性、思想性和方法论,从普及教育入手,配置功能。

第六条  突出趣味性。遵循职工群众的心理需求,从兴趣入手设计空间,配置设备,引发单位员工对心理学的关注和参与。

第七条  突出实用性。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资源,合理融入单位大环境,节约投入,发挥效益,满足多维需求。

第八条  突出安全性。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保证来访职工的体验安全和隐私保护,为职工营造安全可靠的氛围。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功能设置。包括心理科普、心理测评、心理咨询、沙盘辅导、身心反馈训练、心理宣泄、放松减压、团体活动等功能。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设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基层工会建设本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创建市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

(一)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标准。具有一定的面积,具备心理科普、心理咨询、心理测评、情绪宣泄、减压放松等等7个以上功能区域。

(二)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示范点标准。具有一定的面积,具备心理科普、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减压放松等4个以上功能。

第十条  设备配置。需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和心理测评软件等设备,并根据中心(站)功能要求选装心理服务器材。心理服务器材包括:心理科普类产品(心理书籍、电影、挂图等)、心理学互动体验类产品、放松减压类产品、心理宣泄类产品、沙盘训练产品、心理文化等设施。

第十一条  制度配置。包括组织宣传、排查转介、预约服务、应急处置、登记报告、协调联络等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保密承诺、知情同意等工作制度,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类、心理健康科普类、心理健康挂图等宣传挂板。

第十二条  人员配置。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以及若干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等。其中,管理人员应接受过社会心理相关培训,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至少接受50学时专业培训;社会工作师、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且接受社会心理相关培训。

(一)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至少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3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以及心理关爱员队伍。

(二)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至少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和1-2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有一支心理关爱员队伍。

第十三条  工作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至少每月开展一场公益巡讲、团建沙龙等公益性心理关爱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心理健康相关活动,及时转发市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发布的活动信息,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讲座学习;充分利用单位宣传媒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形成活动记录(文档、照片),活动视频存档(隐私性除外);组织本区域、本单位职工进行心理检测、情绪疏导,建立危机干预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职工心理或精神异常情况并做针对性处理。开展本区域、本单位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可行性报告,提升企业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有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心理专家经费,有进行人员培训和科普讲座及开展各种心理服务活动等所需经费。

第五章  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专人管理。中心(站)采取指定专人管理方式进行,确保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  定期开放。根据职工服务需求,合理制定服务计划,定期定时开放使用。

第十七条  规范建档。有关职工心理健康检测和服务情况,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档。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  建设并验收合格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层工会心理健康服务站,市总工会给予2-5万元奖补,并授予市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或“示范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牌匾。奖补资金用于购置心理健康服务设备设施等相关的开支。

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会要对所属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开展绩效评价,对能持续发挥作用的(站)可提供资金补贴或免费订阅有关报纸、杂志等支持。

第二十条  市总工会每年对中心(站)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中心(站)发挥作用好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中心(站)不发挥作用或者发挥作用较差的,提出批评并收回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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