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区一名职工以河南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将其辞退并拖欠其工资为由,向区总工会求助。
2015年7月1日,该职工与河南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后文物研究院撤岗将其辞退,由此引发工资、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争议,该职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结果未达到其预期,欲依法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了解到该案件的复杂性、专业性,区总工会委托我区聘请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律师)处理此案件。今年,该案经过两轮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发放职工6个月经济补偿金18709.98元。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该职工及其家属充分感受到了工会无私帮助的温情和法律人无偿提供援助的温暖,他们对工会、律师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
下一步,区总工会将充分发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