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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与共和国同成长共奋进的中国工会 第六讲:工人阶级终获解放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举办

惠济 2021-06-05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发动了内战,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解放军很快转入了战略进攻。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解放区和蒋管区的职工联合起来,建立全国工人的统一组织,为全国工人阶级的解放而斗争”。为此目的,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计518人,代表着全国有组织的283万多名职工。

  中共中央在致大会的祝词中指出,工人阶级要加强自身的团结,同时团结其他可以团结的力量,“帮助人民解放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国民党的反动军队,推翻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集团的万恶统治”。这就指明了当时职工运动的总任务。陈云在大会上详细论述了中国职工运动的总任务,并且分别阐明了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任务和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从而为全国的职工运动指明了方向。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云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恢复建立,重新实现了全国工人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大会闭幕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推动职工群众热烈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加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城市中的工会工作,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各级工会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意气风发地前进,积极投身生产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中国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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