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20〕18号),现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适用范围
已成立工会组织,建立了企业工会账户,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划定标准的小微型企业(附件2)。
二、 阶段性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全额返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止缴纳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一年集中返还一次。
三、返还流程及要求
(一)提出申请(2021年1月1日—7日)
按照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管理体制,符合返还条件的区属小微企业工会向所在镇(街道)工会提交工会经费返还申请相关材料,由各镇(街道)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区总工会。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可到上级工会内部调取);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可到上级工会内部调取);
3.每个月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6.河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附件1)
(二)区总工会审核(2021年1月8日—12日)
区总工会根据企业工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郑州市总工会核定。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2021年1月31日前)
郑州市总工会核定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到区总工会,区总工会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将当年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到所属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对已建立工会但未开设工会经费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按原缴费账户退回。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会联系申报。
四、咨询电话:
工会经费相关问题:63639192
建会相关问题:63639075
惠济区古荥镇工会: 61691022 61691023
惠济区花园口镇工会:65780306
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工会:65637037
惠济区刘寨街道工会:63679515
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工会:63787357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工会:67338983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工会:61730686
惠济区新城路街道工会:6022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