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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日报告、周通报制度通知

办公室 2011-03-16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及时掌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进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目标如期完成,市总决定自3月21日(周一)起,对集中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以后各地要约、应约、协商和协议签订情况、试点培育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全面收集,希望各级工会严格按照日报告、周通报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每日向市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市总将根据上报情况,每周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将纳入对各县(市)区、各产业和各直属基层进行考核奖励的依据。

联 系 人: 幺继军 梁建军

联系电话:67883230 67883122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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