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各直属基层工会:
请将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活动的录像、开展工作的图片、照片等资料整理并报市总法律工作部,市总将在此基础上制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新闻片,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宣传和总结。
2011年4月11日